組成結構一般為鋼木結構或鋼塑結構的河南禮堂椅
發布時間:2019-10-17
河南禮堂椅,屬于公共座椅中的一種。河南禮堂椅多數由椅座、椅背、扶手和站腳四部分構成。一般情況下站腳和扶手結為一體構成牢固安裝的扶手架。組成結構一般為鋼木結構或鋼塑結構。
多數情況下采用沙發式的軟墊形式,為方便散場時人員的疏散多采用坐墊可翻轉結構。座椅應考慮座位的編號及在黑暗中的局部照明設施,便于使用者辨認和尋找坐位。
根據使用和現場的設計需要,會堂的座椅需要放置文件和供記錄用的書寫板,特殊的會堂還要求考慮與同聲翻譯設備和表決、發言設備相結合;部分劇院或會堂還要求座椅和空調系統相配合。
適用于公共座椅的標準有《影劇院公共座椅》及其相關標準。
椅子與場地的關系河南禮堂椅
1) 不能固定的椅子不能放在有坡度的地面上。
2) 不能排弧形的椅子不能排成弧形或排到弧形場地。
3) 半徑不足以排列連排的場地。
4) 通道一般是1200mm,
5) 觀眾廳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:
A. 甲等劇場不應小于0.80m2/座;
B. 乙等劇場不應小于0.70m2/座;
C. 丙等劇場不應小于0.60m2/座。河南禮堂椅
6) 劇場均應設置有靠背的固定座椅,小包廂座位不超過12 個時可設***座椅。
7) 座椅扶手中距,硬椅不應小于0.50m;軟椅不應小于0.55m。
8) 座席排距應符合下列規定:
A. 短排法:硬椅不應小于0.80m,軟椅不應小于0.90m,臺階式地面排距應適當增大,椅背到后面一排最突出部分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.30m;
B. 長排法:硬椅不應小于1.00m;軟椅不應小于1.10m。臺階式地面排距應適當增大,椅背到后面一排最突出部分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.50m;河南禮堂椅
分享到: |